发布时间:2025-04-05 06:47:54源自:本站作者:PB2345素材网阅读(14)
客观说来,中国还是在一步步的走向法制化,事件发生后,保定警方新闻发言人表示: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无论是谁,只要触犯法律,将严格依法予以惩处。
对于信访人员违法犯罪的,按照相关法律处理,也即,如果在北京有违法犯罪行为的,只有北京警方有权处理。一只鼎,起码三只脚才能稳定,而京城第一保安公司安元鼎,恐怕不止三只脚。
(作者系法律从业者) 进入专题: 黑监狱 安元鼎 截访 信访制度 。这只鼎脚恐怕是很粗的。宪法、法律都规定,非经法定程序不能剥夺人身自由,然而,安元鼎私设监狱,恐怕不是什么秘密。而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或许正是地方政府眼中的一只鼎。这些地方政府官员难道不知道羁押人需要公安机关负责?保安公司的人难道真不知道打人违法?警方难道不知道私设监狱有罪?面对访民求教,难道真没有恻隐之心?然而,一切都可以归结为,不对法律负责。
笔者虽也是法律圈内人,却对截访的产生比较费解。而且,地方政府的预算中都有一块安定团结支出,这个支出本来就是糊涂账,现通过委托合同,支持转化成安元鼎公司的服务收入,倒似有发票可入账,简直可以来一个阳光财政。二是每一个法院都独立于另一个法院,包括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互相独立(两者不应存在隶属关系),每个法院独立判案,不受指示。
行政权的独大致使司法权地位卑微,根本无法与行政权分庭抗礼,不仅时常发生行政干预司法的事件,甚至在一些情形下,行政权还与立法权成为同谋。如果司法者都能各司其职,谨守本分和职业尊严,顶住外来压力和干预,司法独立就有可能。广泛来说,如果我们希望生活在一个正义得到彰显的社会,社会各界乃至每个个体都负有推动司法独立的责任。司法的独立品格意味着,法官只对法律和正义负责,其他的一切都不在法官的视野中。
在周澄案中,我们既看到地方行政部门对司法的干预,也看到人大代表对司法的不当影响。在共和政体下,它同样是制约代议机构越权和压制的优良保证。
根据法治的基本原理,司法独立至少包括三个层面的含义:一是整个司法系统独立于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,不受任何外在力量的干预。周澄案是一场莫须有的审判。汉密尔顿在《联邦党人文集》第78篇中说:品行端正的法官应当终身任职,这是现代政府最宝贵的革新之一。反观中国当下的状况,不难发现,司法不能获得独立的关键,在于行政权对司法权的控制。
从性质上讲,司法权是相对较弱的权力,因为它既不掌握钱财,也不控制武力,而只是作为中间人进行裁判,这就决定了它必须独立,才能发挥运送正义的功能。周澄就在这样的风潮中栽了跟头,成了运动的牺牲品。在这种博弈中,我们自己如果不能努力走出囚徒困境,就只能继续做囚徒。为何法官作出如此违心的判决?因为他们在此案审判中成为傀儡,成为有关部门的传声筒,失去了自己和所代表的司法机关的独立意志
将上述诸物,埋在河滩,然后引衙役往掘。麻城无主之墓,前后挖掘不下百座,仍不获。
若进一步讨论,清代刑讯逼供盛行,主要有如下原因: 第一,清代(乃至整个古代)没有无罪推定的法律思想与法律原则,嫌犯往往处于须自行举证的倒置状态,而官方对嫌犯,也通常是预设其有辜。再掘一坟,见长髯、巨靴,不知是何男子。
可那尸体本是男子,无发、无脚指骨、无血裙裤,怎么办?又逼涂如松取呈。来自《周礼》的所谓五声听狱,仍为多数人奉为教条,即以五声听狱讼,求民情。第三,清代州县官的审讯技术,简陋得如同还停留在初民社会。乾嘉一代名幕绍兴汪辉祖在其著作中也屡有检讨,他说,对于盗贼,一经到案,必须察言观色,究出真实贼证,方可定案。清代审案期限又极为严格,这让本就人手不足的地方官员,尤其措手不及。如此,嫌犯很难得到可助其避免刑讯逼供的程序正义保护。
麻城人数万欢呼,随之至公堂。进入专题: 刑讯逼供 。
这无异于立法支持刑讯逼供了。总督迈柱竟以涂如松杀妻、官吏受赃,拟斩绞奏。
不可轻用刑讯,致有冤抑,又说,盗贼辗转攀援,未必尽出有意诬人,或自分必死,或畏刑难甚,随口供指,冀延残喘者,大约十居六七,可见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可能性,实在极高。涂如松冤案,又见清光绪八年的《麻城县志》,与袁枚所记有不同,似冤中有冤,案中有案,然涂如松冤情及受刑经过,大略相仿,此文姑不细辨。
这一切,详见清人袁枚所作《书麻城狱》。每挖一座,找不到尸体,就又严刑拷打涂如松。这既是庶民的悲剧,也是王朝的悲哀。重大案件的结案时限,反较普通案件为短。
但黄州知府蒋嘉年召他县仵作再检,都说是男尸,高仁杰为免责,又诡称尸骨被换,求再讯。盗劫及情重命案、钦部事件并抢夺掘坟一切杂案,时限更短,仅4月,其中州县须2月内解府州,府州20日内解司,司20日内解督抚,督抚20日内咨题。
此外,清沿明律,规定于人臀腿受刑去处,依法决打,邂逅致死,及自尽者,各无论,又规定强盗、命案,证据以明,被告不吐实情,准用夹讯。而在依靠五声听狱不能得到满意供词的情况下,无论清官还是浊吏,可能都只好求助于给我大打五十大板。
清代文官人手严重不足,已有众多学者指出,姑不多论。性别不对怎么办?没关系,贿赂仵作,直接报为女尸。
涂妻杨氏偶然为杨同范邻居太婆撞见,县令陈鼎得知,率快手径入杨同范家,找到杨氏。再开其亡儿棺,取脚指骨凑聚。在此处,钱锺书是一语双关。如此,官员尤其是地方基层官员,只好化压力为暴力,将嫌犯一拷了之。
于是涂如松被逮系,恶遭刑讯逼供,两踝骨见,犹无辞,乃烙铁索使跽,肉烟起,焦灼有声,虽应求不免,不胜其毒,皆诬服。所谓反是实,典出《旧唐书》,乃是酷吏来俊臣发明的十种大枷之七,意思是一戴上它,你就不得不承认自己谋反是实,诛灭九族也得认。
既留下炙烤民权的残痕,也摄下滥施公权的影集。清律的附例还规定:若因公事干连人犯,依法拷讯,邂逅致死,或因受刑之后因他病而死者,均照邂逅致死律论。
这种方法带着浓厚的主观倾向,显然缺乏严格的法理逻辑。此时的杨氏,实藏在当地生员杨同范家中,后者正是此案的幕后推手。
欢迎分享转载→ qybea.onlinekreditetestsiegergerade.org